近日,省体育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50个左右,努力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便捷的体育公园样板群。
在建设路径方面,浙江将加强科学规划布局、丰富体育公园类型等,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健身场所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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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1、按人口规模科学布局
体育公园建设要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和发展趋势相衔接,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健身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布局建设,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体育公园要兼顾满足中老年、青少年、儿童以及残疾人等人群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健身场地及配套设施。
2、在新建城区优先布局
把体育公园作为新建城区健身设施的优先形态,新建城区、郊区新城要做好体育公园的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辐射面广、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体育公园。
3、坚持绿色生态底色
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丰富体育公园类型
结合体育事业发展和竞技体育需求,打造可承接赛事的大型体育公园,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结合地域特色资源,休闲旅游与运动健身、健康养生等融合起来,围绕山、海、湖、河、湿地,布局体育设施,建设集体育运动、休闲旅游、生态文化于一体的旅游休闲体育公园。
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和群众体育基础,建设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轮滑、攀岩、棒垒球、智力棋类等为特色的体育场地设施,打造特色鲜明的体育主题公园。
结合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需求,打造以社区体育公园为抓手,建立社区体育公园与社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的互动共促机制,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分类明确建设规模
以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县域次区域)和一般镇四个等级构建全域全类型的体育公园,明确每种类型体育公园建设标准(含新建、改扩建)。
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
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的面积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
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的面积占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地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具有8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
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的面积占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地不低于65%,至少具有4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强化建设运维保障
1、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等空置场所建设体育公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
2、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各地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要将体育公园内已建成的体育设施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养护管理,明确资金安排;要充分调动第三方社会资本,尤其是公益性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公园建设、运行、养护,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赢。
3、完善审批建设程序
完善利用公共绿地、闲置空间、城市“金角银边”等场所建设健身设施的相关政策,优化建设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审批许可手续。
4、优化运营模式
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探索将现有的体育公园转交给第三方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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